,,11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改委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桂發改價格規〔2020〕1244號)。辦法主要內容如下:hMC中國城市燃氣協會
總體原則
配氣價格原則上以
燃氣企業法人為基本核算單位,同一區域配氣管網執行同一配氣價格。遠離主城區、且配氣管網獨立的,可單獨制定配氣價格。
燃氣企業原則上應將配氣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離。目前實行短途管道運輸、燃氣安裝、壓縮天然氣和液化天然氣銷售等經營一體化企業暫不能實現業務分離的,應當實現配氣業務財務獨立核算。燃氣企業應完整準確記錄并單獨核算配氣成本和收入。
配氣價格
配氣價格的制定和調整總體上應遵循“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同時反映市場供求情況并兼顧消費者承受能力,即通過核定燃氣企業的準許成本,監管準許收益,考慮稅收等因素確定年度準許總收入,制定配氣價格。
燃氣企業年度準許總收入=準許成本+準許收益+稅費-其他業務收支凈額。
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年度準許總收入÷核定的年度配送氣量。
準許成本即定價成本,包括折舊及攤銷費、運行維護費(含供銷差)
準許收益=有效資產×準許收益率。
銷售價格
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由上游價格和配氣價格組成,其中管道天然氣的上游價格一般由購氣價格和管道運輸價格(跨省主干管網運輸價格、區內短途管輸價格)組成。主干管網可實現直接供氣的區域,不得增設供氣環節,提高供氣成本。多氣源供氣時,購氣價格按不同氣源價格加權平均確定。
峰谷差大的地方,應積極推行季節性差價政策,利用價格杠桿“削峰填谷”,鼓勵引導燃氣企業增加儲氣和淡旺季調節能力。燃氣企業對承擔調峰責任的可中斷用戶用氣價格應適當下浮或優惠,下浮或優惠幅度與停供、短供時間和氣量等掛鉤。
上下游聯動機制
當上游天然氣購氣價格作調整時,燃氣企業銷售價格同向、同幅度聯動調整。
價格聯動調整金額=(計算期平均上游價格-現行平均上游價格)÷(1-核定供銷差率)。
聯動調整后的銷售價格=現行銷售價格+價格聯動調整金額。